近年来,泰兴法院着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惩治、调解和执行的司法职能作用,启动“诚信工程”,以一系列实质性举措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奏出了“诚信大合唱”中的司法最强音。

 

对内以诚正身。泰兴法院要求全院“照镜子、正衣冠”,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全面完善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效规范法官言行。在立案环节,严格依法依程序立案、公开诉讼流程、推行提示诉讼风险等;在审判环节,出台多项制度措施强化质效管理;在调解环节,弱化对立冲突,确保和谐司法;在执行环节,加大执行告知力度和执行透明度,多角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知情权。同时该院依托监督评价机制考评结果,落实惩戒,对责任心不强、审判权行使不当的干警进行通报批评,全院干警深受触动,约束和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审判权运行更加规范。

 

对外以诚立信。向每位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的同时,告知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会造成的法律后果,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通过诚信引导、风险评估、法制教育等措施加强正面指引与防控,让失信诉讼“不能为”。对一线法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虚假诉讼辨别能力,建立诚信诉讼档案和失信人员名单,统一惩戒适用尺度,规范打击和制裁力度,让失信诉讼“无处为”。

 

“迎进来”、“走出去”是泰兴法院积极倡导社会诚信的重要方式。将邀请代表、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案件审理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积极与律师、金融、保险等行业协会开展诚信座谈,建立诚信档案共享和互助协作机制。充分利用“三百工程”的有利契机,在社区、街道、企业、学校开展司法服务工作,将司法为民的触角延伸至最基层,不断放大“诚信工程”的社会影响和辐射效应。该院还通过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地、案发单位公开开庭、公开宣判,通过报纸、电视台、互联网等载体报道典型事例等方式,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舆论导向。近期,该院还将在大润发超市、鼓楼街等繁华路段的电子大屏幕上公布失信者名单,努力营造重信用、讲信用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