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法院通过“四个结合”扎实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在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同时,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

 

驻点与不驻点相结合。该院设立了定点巡回法庭与不定点巡回审判的双轨并行模式,确立了“驻点”与“不驻点”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为定点的巡回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自2010年成立以来共审结案件1685件,调结 750件,调解率达44.5% ,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自2011年成立以来共审结案件944件,调结472件,调解率达50%。同时,在辖区内设立巡回审判工作站(点),如婚姻家事巡回审判工作站,每周五选派一名民事法官和书记员在工作站接受咨询和办理婚姻案件。

 

专业型与综合型相结合。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以单一类型为主,如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都是负责审理单一类型的案件。而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纠纷类型复杂,可能既涉及民事审判又涉及行政审判,因此该院则赋予城建城管房地产巡回法庭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职能,使得这类纠纷能够集中在巡回法庭予以化解。今年以来,该纠纷类型案件涉及民事又涉及行政审判的就有75件。

 

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巡回审判工作主要面向基层人民群众,巡回审判活动可能因农村耕种的“忙”、“闲”,村民生活作息时间的变化等而受影响。因此,该院在探索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在把握当地村民作息习惯的基础上,利用群众闲暇时间,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工作50余次。在街道、社区,该院则明确每周12次不定期到巡回审判工作站(点)调处纠纷,为居民提供司法服务。

 

内部与外部相结合。通过与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建设局、区工会、妇联及街道社区基层社会组织等的协调配合,构建一体化纠纷化解力量体系,形成化解纠纷的工作合力。如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与交警部门建立了包括调解、救助和宣传多方位的联动工作机制。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与市劳动仲裁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2013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研讨150余件案件,共同分析研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法律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