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奇害死猫”,一个人过分好奇一件事物往往会害了自己。近日,泰州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李小华(化名)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被判处有期徙刑六个月。

 

20139月中旬,被告人李小华上网时一时好奇购买了“M84、“沙漠之星”钢珠枪各一支及钢珠弹等物。同年1012日,在该市华尔商务酒店进行试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包内查获两支钢珠枪。经鉴定,两支枪均以气体为动力,可以正常击发,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来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李小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无其它不良劣迹,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