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路上车辆增多,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也呈上升趋势。随之而来的赔偿纠纷也就越来越多。仅2013年一年,姑苏法院民一庭就受理了843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占民一庭全年收案数量的50%以上。这这类纠纷中,伤残赔偿、医药费等都是大头,大家都会费一番心思。但对于误工费,因为大家从事的工作和岗位千差万别,收入的方式和数量形形色色,计算起来十分复杂。再加上当事人重视程度不够,材料证据准备不充分,给案件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

 

七旬老人身兼数职,所要高额误工费是否合理

 

何老先生是一名老会计,虽然已经年近70,但当了50多年的会计,退休了也闲不下来。凭着自己过硬的能力,老何家附近不少企业慕名而来请何老兼职打理财会事物。退了休的老何比上班时还忙,身兼六家企业的会计,每年仍有数万元的收入。

 

前年4月,老何在一次上班途中,骑自行车被一辆逆向行驶的轿车撞倒,摔断两根骨头,卧床休养了大半年。伤好后,双方因为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起诉到了法院。原来,老何除了医药护理等费用,还要求对方赔偿高达3万元的误工费。

 

庭审中,车主和保险公司都认为,老何已经年近70,早过了退休的年纪,有退休金,不同意支付这笔误工费用。老何却认为,自己的误工费要得只少不多。“我休息了大半年了,按照正常收入,我的损失肯定不止3万。”为了证明自己的“工资”,老何请自己工作的六家企业都一一出具了情况说明,去银行拉了自己发工资的对账单,甚至还请了3位企业负责人出庭作证,证明自己的收入情况。最终,法院支持了老何的主张。

 

法官说法:

 

过了退休年龄的当事人主张误工费的情况,这几年逐渐增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老人因为长期从事技术工作,是“老师傅”,因此被返聘或是退休后仍继续工作,一边拿退休金一边拿工资。像老何这种情况,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因为事故无法正常劳动致使收入减少,就仅当予以支持。

 

需要提醒的是,不少老人退休后虽然继续工作,但劳动合同、工资计算方式等都不如退休前正规,导致无法确认误工费的具体数额,这就需要足够的证据材料来进行佐证,否则法院难以完全支持受害人的诉讼请求。

 

人没伤但车坏了,出租司机的“误工费”该怎么算

 

胡师傅是市里一家出租车公司的司机,他承租一辆出租车,每天的营运所得中除去油费和交给公司的“份子钱”,其他的就归自己所有。20114月,一天胡师傅正常出车,在拥堵的高架上,后方驾驶轿车的李某因为疏忽大意,追尾了胡师傅的出租车,两车受损严重。胡师傅把车送到维修厂后,一修就是大半个月。这大半月没出车,胡师傅没了收入,但公司的份子钱还是得交。无奈胡师傅只能再去租别人的车开。“没办法,自己的车不能跑,但份子钱不能拖,我只能再去租别人车开,希望能挽回点损失!”但这样一来,胡师傅就要交两笔份子钱,每天起早贪黑还是很吃力。

 

最后处理事故保险理赔时,胡师傅提出要求对方赔偿6000元的“误工费”,对方不同意,认为误工费只针对当事人因为受伤无法工作造成的损失,现在既然人没有受伤,自然没有误工费一说。因为谈不拢,案子最终起诉到了法院。

 

法官说法:

 

像胡师傅这样从事营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因为维修等原因无法正常营运,势必会造成当事人的经济损失。虽然人没有受伤,不属于传统的“误工费”认定范畴,但依旧是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同样要赔偿。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因为营运车辆停运造成的损失,保险是否理赔要看当初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就要根据责任比例自掏腰包了。

 

上班路上出事故,有工伤还要陪误工费吗?

 

先生是市里一家企业的职工。去年1月,因为下雨路滑,在一天上班路途中先生被张某驾驶的一辆商务车撞到,经交警认定张某负全责。先生卧床休息了两个月,因为在上班途中,被认定为工伤。然而事后在协商赔偿事宜时,双方又出现了分歧。先生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但张某和保险公司认为,虽然先生确实因为事故两个月没有上班,但既然认定了工伤,按照规定工资福利的待遇是不变的。既然工资照发,那就无所谓损失,自然没有误工费一说,因此不同意赔偿。但先生认为,他平时的收入是工资加上绩效组成的。虽然工资没少,各项福利照常发,但是因为两个月没上班,没有业务,绩效自然无从谈起。所以,虽然有工伤保险,但他收入还是大幅减少了,误工费还得要。最终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同意了先生的要求,赔偿了5000元。

 

法官说法:

 

误工费的核心含义就是受害人因为受到伤害,在误工时间内无法从事正常劳动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虽然有工伤保险,但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入仍然有减少,那么对于误工费的主张还是应该支持的。本案中,虽然业务量和绩效不是一个确定值,但从以往一段时间的情况来看,先生确实有稳定的绩效收入,因此,在法院调解下被告方还是进行了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