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被倡导的,但违背良知往自己兜里捞钱则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近日,宜兴法院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周某在见义勇为之后,不敌金钱诱惑,反而走上不法之路。

 

2013111的晚上,周某驾驶小型汽车赶回家。就在他经过宜兴市万石镇某路口时,看见一辆小客车左转弯撞上了一辆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连人带车倒在路口,而小客车驾驶员不但没有下车救助,反而一踩油门准备逃离现场。撞了人还想一走了之,气愤的周某当即驾车紧紧跟在了小客车后面,追了一段路,终于把小客车拦了下来。“你撞了人还想逃,赶紧跟我回去抢救伤员!”周某义正词严地教训小客车驾驶员孙某。“大哥,你就饶了我吧,反正天黑,谁也没看见不是?”“不行,我要报警!”一听周某要报警,孙某慌了神,情急之下他拿出了身上的2000元钱,恳求周某不要将他撞人的事情讲出去。没想到遇到车祸还能借机捞一笔,手头并不宽裕的周某这时动了心。他先是嫌钱少,借机索要人民币10000元,在一番讨价还价后,孙某将5100元现金交给周某后驾车离开。而收了钱的周某此时也有点心虚,迅速离开了现场。

 

周某原以为这一场神不知鬼不觉的交易得逞了,殊不知被敲了一笔的孙某心有不甘,加之事故发生后心里害怕,孙某向警方投案,并讲了被人敲诈的经过,很快警方根据孙某提供的周某所驾汽车的车牌号就找到了周某。站在被告席上的周某坦言,自己的初衷是想做好事的,但由于一念之差,却酿成了大错。法院认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本案的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手段勒索他人5100元,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最终,法院根据周某的犯罪情节以及案发后退赃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