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见义勇为 不想变成勒索犯
作者:刘红英、徐英 发布时间:2014-02-24 浏览次数:254
见义勇为是被倡导的,但违背良知往自己兜里捞钱则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近日,宜兴法院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周某在见义勇为之后,不敌金钱诱惑,反而走上不法之路。
周某原以为这一场神不知鬼不觉的交易得逞了,殊不知被敲了一笔的孙某心有不甘,加之事故发生后心里害怕,孙某向警方投案,并讲了被人敲诈的经过,很快警方根据孙某提供的周某所驾汽车的车牌号就找到了周某。站在被告席上的周某坦言,自己的初衷是想做好事的,但由于一念之差,却酿成了大错。法院认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本案的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手段勒索他人5100元,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最终,法院根据周某的犯罪情节以及案发后退赃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