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借款背后牵出复杂内情
作者:李宁倩 发布时间:2012-06-25 浏览次数:362
近日,苏某向无锡市南长法院提起诉讼,称与其合办公司的前股东拖欠自己10万元一直未予归还。然而法官在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时,却发现事情远远不止她所说的那么简单。
一场争辩
早在2010年初,苏某与案件的被告孙林约定双方各投资25万元成立汇通公司。公司开办后,主要由孙林负责业务联络,苏某负责财务管理,而苏某的丈夫则被聘为该公司总经理。
苏某在诉状中写到“被告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家庭需要向原告借款总计10万元”。
而被告孙林却认为这是无稽之谈,并给出了另一种解释。孙林说,2010年10月,公司欲与某项大工程接洽,为了成功揽下该笔业务,经过三人商讨,一致同意拨出15万元作为公关费用。由于当时公司账户上没有足够的资金,便决定由孙林垫付5万元,另外10万元以公司名义向苏某借。
第二天,苏某告知孙林,称其独资的鑫辉公司有一笔款项入账。最终临时决定从苏某账上划拨8万元,从鑫辉公司提2万元。
孙林说考虑到款项的安全和使用的便利,苏某将所有款项都暂时存入了孙林的银行账户中。而且所有存取款手续都是由二人共同完成的。如果单纯是个人借款,那苏某根本用不着动用鑫辉公司的账款。
三桩官司
在与两名当事人的进一步接触中,法官逐渐摸清了矛盾的根源。
原来,孙林在2011年中旬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全数转让给了苏某的丈夫陈某。然而眼看半年过去了,陈某依然没有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费用。2011年12月,孙林将苏某、陈某及汇通公司诉至无锡市另一法院。
孙林自称与苏某夫妻的矛盾已经很深,他认为苏某就10万元债权的起诉完全是出于对自己上一次诉讼行为的报复。据了解,除了这两起纠纷,苏某还以股东出资纠纷为由,向南长法院提出了第二轮起诉。
苏某丈夫陈某在庭审时提出,他确实没有向孙林支付股权转让费用,但他这么做是有原因的。早在汇通公司建立初期,由于孙林没有足够的资金入股,是陈某夫妇帮他垫付的股东款,因此,他们觉得现在没有必要向其支付任何股权转让费用。
调和矛盾
由于双方矛盾分歧较大,法官联系到当地社区居委负责人,联合做调解工作,然而收效甚微。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还了解到,孙林起诉苏某夫妇的根本原因,其实是因为在汇通公司开办以来,他没有收到作为股东应分得的盈利。他认为自己联络业务劳苦功高,且公司运营状况也不错,没理由分不到盈利款。
对于孙林提出支付30万元盈利款的要求,苏某表示难以接受。她说就是因为孙林与申华公司项目负责人关系太好,以至于现在一笔35万元的货款被对方公司扣住不放,对公司的资金运作造成很大的负担。
法官抓住他们之间对于借款、股权转让款、投资款及盈利款产生的纠纷,进行了专项调解工作。法官告诉孙林,他们进行无休止的诉讼,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苏某也表示同意由法院从中调解,获取最佳方案。
为减少当事人讼累,法官多次奔走于双方单位进行调解。最终使得苏某与孙林达成一致意见,由孙林代为履行申华公司35万元货款的还款义务,由苏某、陈某向孙林支付股权转让、利润分配等款项13万元。将上述款项进行折抵后,孙林只需向汇通公司支付22万元。此后,双方就之间所有纠纷做一次性处理,不再有任何经济纠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