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摊贩起争执 法官判决定是非
作者:刘晓敏 发布时间:2014-02-24 浏览次数:247
前几天,太仓的水果小贩老赵和王某因为流动摊点的摆放大打出手。一阵拳脚下来,老赵被打了个鼻青脸肿。民警迅速赶来制止了一场闹剧,王某也落得个治安拘留的处罚。
但事情还远没有结束,老赵伤愈后将王某诉至太仓市人民法院,向他提出了民事赔偿的要求,除了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外,老赵还要求对方赔偿自己一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我被打也就算了,当天我的篮筐下还放着3千块钱呢,被对方一脚踢开,钱也丢了,这个他得赔。我受伤在家休息好些日子,苹果橘子成箱成箱地烂,这个损失至少也得好几千。”王某态度也十分强硬:自己动了拳脚是不对,但是老赵占道经营摆摊在先也有错,平白无故说丢了几千块,这不是讹人么?他坚持认为最多赔个两千块当做医药费。
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做起了双方的思想工作。老赵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财物损失,要的价显然不现实;但医药费都得六千多,王某开出的两千块也肯定是不可能的。双方都心里有气,梁子既然都已经结下了,这时候让步不是认怂嘛?于是两人都一口咬定自己的价码,谁也不肯让步。两次庭审下来,数次调解失败。事实已基本查清,双方却仍在斗气,调解已经不是最佳的途径了,法官决定及时作出判决。判决书认定,当天民警的录像显示没有人对水果摊进行哄抢,老赵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丢了钱;并且双方都认可老赵老婆在他伤后继续售卖,水果烂掉的损失就更谈不上了。于是,法院综合各项证据判决王某应赔偿老赵各项损失共计7600元。
判决一出,双方倒都服气了。拿到判决书,王某立即主动履行了判决,老赵也认可了判决的结果。旁听的群众乐了:“别看这小小的水果案,还得放到法院的这杆秤上来才端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