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司法拍卖程序中拍卖成交率偏低的问题,秦淮法院立案庭司法拍卖部门通过“四个加强”,断提高服务监督意识,创新司法拍卖方式,督促拍卖机构加大营销力度,充分保障拍卖主体的广泛参与,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拍卖环境,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拍卖的公信力。20121-5月,该院立案庭司法拍卖部门司法拍卖案件成交3件,拍卖成交率达60%以上,远远高于全市平均拍卖成交率26%

 

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评估机构接到评估委托后应实地到现场勘察,特别是房产和车辆,一定要弄清楚所欠费用以及过户所需交的税、费,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以变现为目的,不能将自身利益放在第一位。对于当事人提起评估异议,认为评估机构涉嫌抬高标的评估价格以收取高额评估费用的案件,法院组织评估听证,邀请其他评估中介机构参加听证会,力争为标的物进行最符合客观实际,最有利于拍卖工作进行的价值评估。

 

加强拍卖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管理。坚决防止串标等妨害拍卖的行为。该院立案庭司法拍卖部门要求拍卖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统一汇入本院账户,并及时对竞买人进行竞买资格审核和登记。该举措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可以有效监管竞买人的报名情况,做好保密工作,防止竞买人之间,竞买人和拍卖机构之间相互串标,最终影响拍卖财产实现价值利益最大化。

 

加强对拍卖公告的内容、发布媒体及范围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所有司法拍卖的财产,要求拍卖公告在发布前,一律要经过法院司法鉴定科进行审查,经过该院立案庭司法拍卖部门与执行局承办人员的最终确认,确保拍卖标的信息、瑕疵等问题披露详实,提醒竞买人的风险注意义务。同时根据拍卖标的情况,最大限度的做好宣传工作。

 

加强对拍卖现场的实时监督管理。司法鉴定科对受理的每一起拍卖案件,均派人对拍卖现场实时监督,核实竞买人,监督拍卖师的工作流程是否规范,竞买人竞买程序是否合法,根据竞买情况,及时协同办案法官合理确定拍卖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