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盱眙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非法经营一案,判处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39月至10月间,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烟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外销售假烟并从中牟利。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刘某踏上这条违法犯罪道路的“引路人”竟然是她的丈夫王某。刘某称,在9月份左右,其丈夫王某让其找三轮车把几箱子霉掉的糕拖到鱼塘边扔掉,其把箱子运到鱼塘后,发现里面是红双喜牌子的霉烟,后问丈夫怎么回事,王某说有个朋友让他销烟,这个朋友能提供货源,这些烟都是假烟。这次是因为雨天受潮,假烟发霉了才不得不找地方销毁。不久,王某的“朋友”再次打电话给王某,刘某接了电话,自此便帮助丈夫做起了联系货源,贩卖假烟的事情。

 

东窗事发后,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在庭审中,刘某称是因为其儿子正在上大学,害怕被处理得太重,影响到儿子的前途,才没有如实供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虽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最终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