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男因爱生恨 挥刀砍伤钟情女
作者:王玉林 发布时间:2014-02-21 浏览次数:284
爱情是高尚和纯洁的象征,她是两心相悦的结果,捆绑 的爱情,其最终的结局将是以悲剧收场。姜浩和同校女生李春从最初的恋爱关系,由于感情纠葛,却走到了仇人的地步,而姜浩更是错上加错,其狭隘的爱情观,在对方提出分手时,因爱生恨,失去理智,向自己钟爱的女生举起了水果刀,并砍向对方身体,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同时也给对方的身体健康造成终身的伤害,令人痛心。
姜浩和被害人李春都是外地来泰州职业技术学院上学的大学生,由于相同的志趣和爱好,又加之是同班同学,在相互交往中,发展成校园情侣。相互交往半年后,李春父母亲知道此事后,极力反对其女儿在学校期间谈恋爱。其间,李春的父母从老家来泰州帮助女儿处理此事,做通了女儿的思想工作,李春权衡利弊,觉得校园爱情不可靠,听从父母的劝告,答应不与姜波交往,把主要精力放在读书上。李春主动找到姜波,表明自己的态度,要求中断彼此的恋爱关系;姜波一口回绝李春的要求,表示要继续保持下去。此时适逢学校放寒假,各自回到老家过年。2013年春节过后,姜波得知李春回校,随即赶至泰州市海陵区客运西站接站,要求李春与其一起离开,遭到了李春的当场拒绝,为此二人发生了口角,此时姜浩从随身携带的包里取出一把水果刀对准李春,并威胁李春如不跟他走,就对其动手;李春誓死不从,姜波就用水果刀将李春的颈部多处划伤。经法医鉴定,李春的左颈部切割伤致颈部多处动脉、静脉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其伤情已构成重伤,姜波的行为从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害人李春向法院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在海陵区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人姜波与被害人李春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李春人民币24万8千元,并已履行完毕,被害人李春对被告人姜波表示凉解。审理期间,被告人姜波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凉解,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法院还判决禁止被告人姜波在三年内接触被害人李春。
至此,一场早恋,以悲剧收场。在此笔者也劝诫那些正值青春期的大学生们,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完成学业中去,同时要树立好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建立正确的恋爱观,要有宽广的胸襟,去迎接人生的挑战,而不能沉溺于自身的个人感情纠葛里,要为自己的理想和人生追求去奋斗。(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