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琐事与房东产生纷争,一家医院院长挥拳头与对方混战,造成对方流血受伤。近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医院院长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年仅38岁的钱明(化名)事业有成,是无锡一家民营医院的院长,2012年底,钱明打算在自己租用的医院用房一楼的墙壁上开一个门洞,以方便口腔科出入,同时还能作为消防出口。钱院长一声令下后,下属就找来施工人员开始凿壁挖墙了。

 

正当施工人员干得热火朝天之时,钱院长从外面回到医院,刚进门就看见房东范先生站在施工工人身边,阴沉着脸。先生质问钱院长,为何不经过他同意就开门洞。

 

钱院长满不在乎地说,自己的房子是从第二房东郑先生的手中租过来的,已经和他们打过招呼了。先生当即打了一个电话与先生核实。

 

先生接到电话后赶到现场,他也不同意钱院长在墙上开门洞,两人越说越急吵了起来。钱院长坚持要开门洞,先生急了就提出,假如硬要开门洞的话自己将对医院采取停水停电的制裁措施。这进一步激发了两人的矛盾,双方由骂战升级为拳战,很快扭打在一起。在混战中,钱院长记不清自己打了多少拳,直到被人拉开时才发现,先生已经满头是血。

 

法院经审理查明,先生面部上颌窦前壁等多处骨折,伤势已构成轻伤。事后,钱院长赔偿先生医疗费22万元,取得了先生的谅解。

 

法庭上,钱院长懊恼地表示,自己作为一个单位的法人,作为一个医院的院长,做出这样的事情实在不应该,他愿意接受法律对他的处罚。最终,法院结合钱院长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结合司法局的调查意见,认定钱院长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苟连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