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泽法院审结了一起设局骗取老年人钱财的案件,几名被告人以倒手电子产品成本小、利润大为诱饵,并冒充政府公职人员身份做“担保”,仅利用一辆租来的汽车为作案工具,在短短的几月内行骗4次,骗取老年人钱财83500

 

被告人张某曾因诈骗罪获刑,刑满释放后便未做过正当职业,成天游手好闲。2013年春节,他来淮安找朋友孙某、王某二人玩耍,在一次酒足饭饱后,大家开始讨论生财之道,张某立马搬出了自己“宝贵经验”,大肆宣扬按照他说的去做,只需动动脑子,动动嘴巴,钱就送上门了。王某与孙某在听完张某描述之后,觉得虽然违法,但有利可图,并且脱身容易,于是叫上另一朋友徐某一同准备实施诈骗。

 

新年一过,几名被告人租来一辆轿车,开始在淮安周边地区的银行物色“目标”。由张某、徐某冒充外地老板,将车停在银行附近,盯上刚取过钱的老年人后,张某便上前用外地口音搭讪,声称自己是来购买某种电子产品,因为路不熟悉,请受害人帮忙找个某某行政单位,他朋友是那个单位的领导。当受害人把张某带到到单位门口之后,假装是该单位领导的孙某便走了出来,十分热情的把受害人介绍到卖电子产品的王某那里。几名被告人利用老年人基本上没有什么经济来源,渴望赚钱的心理,在交谈时便透漏出倒手电子产品成本小、生钱快、利润大且已有买家等好处,从而让受害人心动,将刚取的钱用来“投资”。一旦行骗得手,被告人就会各自找理由进行脱身,再也看不见踪影。被告人利用该手段分别在洪泽县地震局、洪泽县高良涧镇政府、盱眙县供销大厦、洪泽县广播电视大学等四处门口实施诈骗行为,共骗取83500元。

 

洪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对张某等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