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徒法院执行局以“闪电执行”的方式,妥善处理了一起涉台同胞执行案件,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台胞的合法权益,收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陈阿婆,台湾台北县中和市人,因年事已高,孤身一人,遂回大陆投奔自己在镇江丹徒的亲戚—侄儿小陈。因小陈夫妇事先向陈阿婆保证定会对其尽赡养义务,故而陈阿婆回乡前即汇给小陈夫妇10万美金,同时将存有188000美元及12000元人民币的存折交由其二人保管。怎料,陈阿婆回乡后,因与侄儿侄媳在日常生活中产生诸多矛盾,故陈阿婆决定离开侄儿的住处,并诉至法院要求侄儿侄媳返还代为保管的财产。

 

本案先前在审理阶段经调解,除去陈阿婆在侄儿小陈处因生活及治疗疾病支出的费用外,小陈夫妇尚应归还陈阿婆700000元。后小陈夫妇只归还了陈阿婆部分钱款,尚余360000元一直未予归还。只身一人的陈阿婆无奈之下于2014121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届时,已临近春节。案件承办人接受此案后,高度重视,立即向领导作汇报。执行局田志敏局长要求,该案务必在春节要执行到位,确保台胞老人过个安心年。执行法官随即向各大银行发起了查询,并在案件立案当日奔赴被执行人住所,向被执行人小陈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本案的社会影响及如拒不履行本案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要求二被执行人立即履行。面对执行法官强大的攻势,起初蛮横的被执行人心里防线彻底崩溃了,终在2014127 日将案款全部汇至本院,案款全部执行到位。事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赴申请人陈阿婆所在医院(老人因疾病在医院做血透),告知其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反复核对陈阿婆的银行卡号,通知院财务部门将案款全部汇至申请人陈阿婆的银行卡上。老人激动地举起右手,竖起了大拇指说道:“没想到大陆法院办案如此神速,感谢法院、感谢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