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城内连连失窃 原来是“内鬼”作案
作者:徐兰 发布时间:2014-02-19 浏览次数:248
近日,溧阳法院对被告人武某涉嫌职务侵占、诈骗罪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7月,溧阳某电器城发生多部手机失窃。
手机、电脑频频失窃,让电器城负责人决心一定要将这“第三只手”揪出来,于报案后,提供了相关通道的监控资料。经分析,店内保安武某落入警方视线。而当警方向电器城工作人员询问此人时,却得知武某已消失多日,这更加重了其嫌疑。经多方搜查,武某被抓获。
溧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但考虑到被告人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此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