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盱眙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万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23月至6月,被告人万某在江苏某公司生产管理科任叉车驾驶员,负责保管原料仓库钥匙及填写出货单、送货单,其利用运货之机,通过变卖公司塑料颗粒赚起了“外快”,涉案赃物价值人民币8万多元。

 

借由门卫检查不严这个漏洞,万某多次将塑料颗粒包混杂在其他货物中,带出厂房变卖。同时,为了使犯罪行为不被发现,万某每次给车间送塑料颗粒时,都虚加半吨在里面,其将货卸到车间,车间收货人很忙,一般没时间检查货物数量,便在万某手工开好的单据上签字接收。等回到生产管理科做账的时候,负责人只检查单据上数字能否吻合,不复核制单数量和实际送到车间的数量。“我就是通过每次在单据上填写虚假数字增加出库数量,来掩盖我私下拖出去的数量,将单据做平。”正是凭借这套流程,万某先后作案12起,直到被保安发现并报警,该公司原材料经常少的“秘密”才浮出水面。

 

“我就是利用车间收货人验货不仔细,门卫查货不仔细两方面漏洞做这个事情。”万某的这句话值得广大公司警醒,规章制度只有落到实处,经过层层把关,才能将违法犯罪的念头扼杀扼杀在制度的牢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