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联手盗窃,由妻子负责遮挡被盗人的视线,丈夫实施盗窃,最终双双栽入监狱。218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新松、许明红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三千元。

 

周新松和许明红二人是夫妻关系。201310218许,周新松租用面的车伙同妻子许明红,到沭阳县华冲镇华冲街黄云香卖衣服的摊位前,由许明红上前挡住视线,周新松将黄云香挂在电动三轮车车把上的一只灰色手提包盗走,包内装有人民币2300元。案发后,周新松退赔被害人黄云香人民币2300元。

 

20131022上午10时许,周新松租用面的车伙同许明红,到沭阳县官墩乡官墩街河口皮鞋店门口,由许明红上前挡住视线,周新松将赵敏放在电动车车篮里的一只绿色手提包盗走,包内装有人民币1550元、一只钻石女戒及一只银手镯。经鉴定,被盗钻石戒指价值人民币1816元。案发后,涉案物品及现金已经被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新松、许明红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新松、许明红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应予支持。被告人周新松、许明红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周新松、许明红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明红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