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200910月,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1210月刑满释放,虽早已过了而立之年,但其还不想找一份正当职业,仍然孤身一人,一直在社会游荡。20132月,周光从江苏省金坛市来到江苏省泰州市,自持相貌堂堂,频繁出入在泰州市海陵区各KTV歌台舞榭等娱乐场所,巧舌如簧,编造事实,骗取女人芳心,以给对方银行信用卡打钱为由,先后骗得三名女士的银行信用卡及密码,趁其不便,从银行自动取款机取走被害人银行信用卡上的存款。周光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

 

201325,穿着入时的周光来到泰州市海陵区星光大道KTV歌厅搭识了来此消遣的女士杨月,几曲下来,周光邀请杨月吃饭,杨月欣然应允,交谈中,周光欺骗杨月,称其是在常州做建筑工程生意的,取得了杨月的信任后,两人来到宾馆开了房间,周光以打钱给杨月为由,从杨月处骗得交通银行卡1张、杨月保管的成兵的交通银行卡2张,同时获取了以上3张交通银行卡的密码。于次日8时许,周光趁机从宾馆溜走,在交通银行自动取款机上从成兵的两张银行卡内分9次取出人民币7500元。第一次得手后,周光很快就将所得赃款挥霍一空。2013213,周光又来到泰州市海陵区鼎尚KTV歌厅,故伎重演,搭识一女士陈兰,周光谎称父母都是退役军官,并提出要陈兰在其父母面前假扮其女友,会支付钱给陈兰。后周光以要打钱给陈兰为由,骗得被害人陈兰的邮政储蓄银行卡1张及密码。2013414凌晨,周光趁机溜走,并从被害人陈兰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内分3次取走人民币7000元。周光行骗屡屡得手,其又在2013228来到泰州市海陵区鼓浪屿浴室,以同样的行骗伎俩,骗得被害人高琳的建设银行储蓄卡1张,在去泰州市姜堰区的途中,支开被害人高琳,在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分7次从高琳银行卡内取走人民币138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银行监控录像,于2013315将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但其所骗的28300元人民币已被周光全部挥霍得所剩无几。

 

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予以处罚。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本案的被告人周光受到了的法律处罚,是罪有应得,但作为本案的3名女被害人也有值得吸取教训的地方,首先要自尊自爱,遵守良好的社会风尚;其次在与陌生人的交往中应保持相应的警惕,甄别谎言;其三更不能贪小便宜,不能因小失大。从而不给周光之流可乘之机。(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