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学会“诈骗术” 本性难移再获刑
作者:赵颖颖 发布时间:2014-02-18 浏览次数:249
一刑满释放人员,在狱中学会了旁门左道,并纠结了两个同伙开始着手实践,一个月诈骗了几万元的财物。近日,被告人马某、曹某和汤某因犯诈骗罪被仪征法院依法判刑。
2013年1月刚被释放的马某相继认识了“监狱常客”曹某和汤某。马某告诉汤某,自己听监狱里的一个朋友说,用调虎离山之计可以骗香烟,不仅不要本钱,还特别容易得手。两人一合计,便决定尝试一番。一开始,马某打电话给烟酒店,自称是扬州某房地产顾问公司的老板,要订一批高档香烟送人,问烟酒店能否派人送到公司,见货给钱。在市区经营一家烟酒店的李先生,一听生意上门,连忙答应,赶紧让店员带着几条软中华和苏烟,按照约定的地点送去。店员到达后,马某谎称自己正在忙让店员把烟先放在门卫“徐师傅”那里,然后直接去二楼的会计室拿钱。来送烟的店员照做后,到二楼找会计结账时,房产顾问公司的会计却称从来没听说老总要买烟,还当场打电话确认,得到的结果仍是没有。一头雾水的店员再次拨打电话时,那位“老板”却不接了,门卫“徐师傅”也同样失踪。 一次诈骗成功后,“监狱常客”曹某也加入了。
经查,马某等三人,利用同样的手段,分别假冒房产公司、顾问公司、政府、科技局、财政局等单位领导,连续在扬州作案五起,骗得硬中华、软中华、苏烟共计74条,价值人民币近四万多元。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曹某和汤某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汤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