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仪征警方在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一案时,意外发现他还是6年前强奸某女服务员的嫌疑人,而他都是利用来扬州走亲戚的空隙屡屡犯案的。近日,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和强奸罪被仪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

 

2008年,孙某从徐州老家来到仪征一家浴室做足疗服务。某日深夜,她回到偏僻的暂住地关门睡觉,睡梦中她被惊醒,一个陌生人突然爬上了她的床,强行实施了性侵。当时天还没亮,房间里也关着灯,孙某没有看清楚这个男人的面貌。天亮以后,孙某来报了案,另外她当天发的600多元工资也不见了。当时警方提取了相关证据,但是由于线索太少,案件当时并没有侦破。

 

去年7月,我市警方发现2008年发生在我市的一起盗窃案的线索,查出河南籍男子邓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对他进行网上追逃。邓某此时已经是浙江某镇上的黑车司机。邓某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于是来到仪征公安局投案自首。到案后,邓某不仅供述了在扬州盗窃的作案事实,而且还“爆料”自己还是20086月份盗窃、强奸孙某的犯罪嫌疑人。据邓某供述,他今年36岁,因有亲戚在仪征做生意,所以闲着没事的时候,他就会来扬州走亲戚,平时因为花钱大手大脚,没钱的时候,就“兼职”干起了屡屡盗窃的勾当。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和强奸罪,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