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纠纷一朝解 两行热泪赠锦旗
作者:王春华 发布时间:2014-02-18 浏览次数:249
2014年元旦刚过,东台人王某饱含深情地为我院民一庭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我院“秉公执法,为民解难”,通过调解帮她圆满结束了为期五年的维权之路。王某动情地讲,几年来,因为该笔货款没有着落,自己欠他人款项亦无法偿还,她已经连续多年不敢在家过年,今年终于可以过个安稳年了。
据王某称,从2007年开始,其一直通过第三人刘某向我市戴南某公司销售废钢,废钢均送到公司货场,经对账,该公司尚欠其货款150多万元未给付。但公司称,王某从未与其进行过交易,双方没有生意往来,公司只是与第三人刘某存在买卖关系。第三人刘某也认为王某并未与公司发生交易,而是与其本人交易,再由其本人将收购的废钢出售给公司。
因三方均未签订书面合同,对本案基本事实的认定存在不同理解,致本案经一审、二审、省高院指令再审后,发回我院重审,也使本案从2008年拖延至今。因案件标的较大,审理周期较长,当事人在此过程中承受的精神压力巨大。诉讼过程中,王某多次带领亲戚到我院表达不满情绪,庭审中王某也多次情绪激动,并扬言要报复社会。对此情况,在承办人、庭长、分管领导、院长多次接待、释明后,王某情绪方有所缓解,也从对我院的偏见中走了出来,逐步消除了对立心理,为调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并经三级法院审理,我院对该案的处理非常慎重,并制定了相应的预案:尽最大可能调解,但不因此拖延判决。该案法庭辩论终结后,院长非常重视,部署并亲自参与了案件的调解工作,分管领导更是多次前往被告公司,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协调。在调解过程中,考虑到双方差距甚大,且该案审理周期过长,承办人做好了判决准备,并将案件提请审委会讨论。经审委会两次讨论,委员们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形成了多数的倾向性意见。但在院长、分管领导、庭长、承办人多次调解后,并借助社会力量,本案最终顺利调解,并在调解后5日内兑付了全部款项,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