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宠物狗、宠物猫成为饲主的“心头肉”,因宠物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日,太仓法院受理并化解了一起原告赵某与被告钱某、孙某为争夺宠物狗而打架引起的人伤纠纷。

 

2011年底,赵某在朋友处购买了一条贵宾犬。一日,在遛狗时被钱某撞见,钱某称该狗是其饲养并要求赵某返还,赵某拿出购买凭证称是合法取得,双方为此争执不休,经派出所调解无果。此后,双方也多次为该狗引发争执。春节前夕,钱某与妻子孙某再次到赵某处交涉,双方一语不合而大打出手,派出所出动警力予以制止,并对三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此次打架事件导致双方均严重受伤,并造成赵某财产损失逾万元。虽经多方协调均无法和解,赵某一纸诉状将钱某、孙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15000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

 

原、被告为一条小狗积怨甚深,被告钱某、孙某也有近万元的损失,双方在法庭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及法庭领导认识到该案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矛盾激化,因此对该案十分重视,本着司法为民、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该案在庭前、庭中、庭后多次组织调解。在调解中,法官以该事件中双方均有过错,均有损失为突破口,抓住当事人的心理,为当事人算“法律帐”、“情理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认真耐心的做调解工作,使当事人从一开始的情绪激动、恶言相向到最后的理解、包容、退一步海阔天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5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及时有效的平息了纷争,防止矛盾激化,使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近年来,太仓法院秉承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这一服务宗旨,注重从细节处着手,处处替当事人着想,把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让司法为民工作更加贴近民心、民意、民情,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