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新区法院强化司法创新促审判质效提升
作者:赵玉保、黄吉 发布时间:2014-02-18 浏览次数:822
泰州高新区法院建院一年来,狠抓能力、制度、队伍建设,以司法创新推动审判质效提升。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324件,审执结2111件,审判质效指标综合排名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一,荣获2013年度全市法院“目标考核先进集体”表彰,创新项目被评为全市法院创新创优奖。
创新循环办案机制。打造“复合型庭室”为契机,推行业务庭局循环办案,即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相对固定专人审理,民事案件以民庭审理为主、刑庭、执行局参与办理的新型办案模式;民庭办案骨干与其他庭局法官“一对一”结对指导办案,确保办案质效。刑庭审结民事案件270件,执行局审结民事案件389件。
创新判前释明机制。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改“判后答疑”为“判前释明”,对所有拟判决案件均就认定事实依据、适用法律及裁判结果向当事人进行判前释明,重大敏感案件邀请代表委员、监督员参与释明,有效增强当事人判决认同度,真正实现司法民主,一审服判息诉率高达98.12%,无一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人民法院报在头版向全国法院推广我院判前释明经验。
创新诉前调查令机制。制定《诉前调查令操作规则》,经原告申请,法院批准,委托原告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核实被告相关信息,为正式立案提供所需证据材料。该项制度的推行,切实保障了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有利于提高了立案准确率,减少了公告案件数量,促进了司法活动的公正与效率,该院民事案件当事人到庭应诉率达96%,江苏法制报向全省法院推广。
创新行政诉讼预立案机制。杜绝行政案件一律先行诉前协调的做法,在7日立案审查期内、正式立案前预留一定时间,敦促被诉行政机关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积极促成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或变更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案件预立案18件,其中11件通过预立案期间的协调、释明实现行政争议的钝化和化解,实现了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