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告父讨要抚养费 法官倾心调解促亲情和谐
作者:朱益倪 发布时间:2012-06-21 浏览次数:375
近日,亭湖法院通过能动司法,积极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促使一起抚养费纠纷的当事人实现和解。
1997年,原告之母陈某与被告张某相识,熟悉后长期保持男女关系,后原告之母陈某与他人结婚,原告出生不久原告之母便离婚独自带其生活。张某通过亲子鉴定确认了其与原告的亲生父子关系。后原告之母多次到张某门上讨要抚养费,一度影响了被告的正常家庭生活和被告婚生子的正常学习,双方矛盾激化。2012年6月,原告一纸诉状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张某每月支付生活费并承担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承办法官在接手此案后,反复协调,在听取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通过情、理、法的释明,促使双方抛开成见,考虑到张某自己有一个婚生小孩正在上大学,且收入也不高,原告之母也有一技之长能应对正常的生活开支,最终在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被告张某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300元至独立生活时止,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各半承担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法官人性化司法和所作的倾心调解工作表示由衷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