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国光是一名来自福建的生意人,2010年来江苏省泰州市投资做一些生意,在泰州市海陵区经营两家游戏厅,刚开始还是比较规规矩矩地做生意,收入较好。2012年春节,邓国光回老家探亲期间,也顺便到当地一些游戏室察看情况,看到部分游戏室内投放了一些赌博机,吸引了很多人聚众赌博,其生意很是红火,邓国光心里很是羡慕。20123月,回到泰州后,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邓国光就付诸于行动。首先花巨资购置了具有上分、退分功能的“金鲨银鲨捕鱼机”、“龙机”等5台赌博机;在安放赌博机时,,选择在其位置较偏的怡悦达游戏室投放,同时选择游戏厅靠在最里边不引人注意的地方一字安放,并用布帘与大厅游戏机隔开。为避开公安机关的例行检查,邓国光要求店员白天对这五台赌博机进行不开机,因而,在投放赌博机半年多,多次逃避了公安机关的例行检查,非法获利人民币9000余元。201281721时许,泰州市海陵区公安机关对辖区游戏、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时,当场查获了邓国光经营的怡悦达游戏室正在营业的“金鲨银鲨捕鱼机”、“龙机”等赌博机共计5台,同时扣押了犯罪嫌疑人邓国光全部非法所,没收了5台赌博机,邓国光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依法惩处,至此,邓国光的发财梦宣告破灭,同时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邓国光犯赌博罪一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国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邓国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缴纳罚金,依法从轻处罚。为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铲除赌博这一旧社会遗留的陋习,惩罚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邓国光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庭审结束后,邓国光非常后悔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今后一定要做一名守法公民,合法经营。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投机取巧的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