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25晚,被告人葛双才在某市H物流公司附近,因宿舍通道被该公司货物堵住,故意驾驶叉车将该公司装有空调风阀的货物从高处抛摔,致使共计价值人民币46521元的空调风阀被毁坏。

 

2013826,公安机关在对被毁坏财物现场进行调查时,被告人葛双才主动向民警说明情况,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案发后,被告人葛双才向被害单位退赔上述损失并得到谅解,且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葛双才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葛双才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被告人葛双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与被害单位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对其予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葛双才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提请量刑情节与事实和法律规定相符,予以采纳。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此后又退赔被害单位的损失并得到被害单位的谅解,确实具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其可以适用缓刑。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被告人姓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