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因观察疏忽致女童命丧轿车后轮
作者:姚燕 发布时间:2014-02-14 浏览次数:312
张锋开车准备去出礼,没有想到在倒车的时候,因为观察疏忽撞到了三岁的女童,虽然事发后他立即送女童去医院抢救,但是无力回天,最终张锋赔偿了52万元给女童的近亲属,近日,泗洪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锋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12月份的一天,张锋开着自己的小轿车去附近的商业街给人粉刷墙壁,他把车停在小卖部门口,中午的时候自己还要去岀礼,想到这里,张锋就提前收工了,中午十一点钟,他匆匆把粉刷工具给收好,就打算开车出去了。
小卖部老板娘有个小妹妹小花,今年刚满三岁,正是满地跑的年纪,中午老板娘客人多就无暇顾及自己的小妹妹,给了她一块饼干后就自己去做生意了,心想着也不会跑远,再说周围都是街坊邻居的也不会出现拐卖儿童的事情发生,就这样放任一个刚会走路的小孩子自己玩耍了。
张锋停车的时候,是头朝东尾朝西放的,在发动轿车之前,他还特意看了一下,确定车身周围没有人,没有多想就发动了自己的轿车,在倒车过程中,只听“轰隆”一声,张锋立刻就觉得不妙,他赶忙把车停下来,下车一看,有个小女孩躺在地上不动不动,张锋心想这下可不得了,于是他立刻用自己的轿车把小孩送到医院抢救,到医院后,张锋用自己的电话报警了,经过医院抢救,奈何小花伤势太重,无力回天。后来,经过多方调解和协调,张锋赔偿了小花近亲属人民币52万元,并已经到位,对方对张锋表示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致一人死亡重大事故,并负此起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张锋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锋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锋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本案发人深省,近年来,幼童发生交通事故致死、致残的惨剧屡屡发生,学龄前幼童身高不足一米,作为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在行车途中不易发现,幼童的好奇心比较重,反映也比较慢,只要稍不注意就十分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作为幼童的监护人在照顾幼童的时候,要比照顾其他未成年人花费更多的精力,不能让幼童单独玩耍,尤其是靠近机动车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