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他撞了我,为啥还要我赔钱!”庭审中,被告林某面对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不断的重复着,“是他撞了我,自己受伤花去5000多元医疗费,全让我来赔,世上没有这样的道理!”林某向法庭陈述了自己辩论意见,坚决不同意原告5000多元的诉讼请求。

 

20115月,原告周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超车时撞上无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被告林某,造成原、被告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周某超车判断失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被告林某向右拐弯时未能提前开启右转向灯,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官释法:

 

面对被告的不解,法官向其解释,因被告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承担并非直接在当事人之间按照过错比例进行分担,首先应由肇事机动车一方承担交强险责任,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故本案中的被告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因被告林某在此交通事故中也受伤,为减少诉累法官建议双方调解结案。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林某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周某2500元,被告林某放弃向原告周某主张赔偿的权利,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无纠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