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迷心窍敲诈男友亲戚 幡然悔悟自首被判缓刑
作者:王林萍 发布时间:2014-02-14 浏览次数:261
餐厅服务员李某意外得知公司机密,一时鬼迷心窍进行敲诈。孰料,大水冲了龙王庙,受害人竟是其男友亲戚。李某羞愧难当,顿时悔悟,主动投案自首。2014年2月12日,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李某是启东一餐厅服务员。2013年2月底,她在为客人王某服务时,意外听闻了王某所在公司关于招投标工作的机密,一时心生邪念,产生了要挟王某敲诈钱财之念。
2月26日,李某利用王某订餐时预留的手机号,给他发了敲诈短信。经短信沟通,她和王某约定拿2万元了结此事。得手的快感没有持续多久,李某就开始惶恐不安,她担心2万元太多了,怕被警察发现,便决定只拿1万。第二天,她让自己的一个同事替自己去约定的地点取了钱。
捧着那敲诈得来的1万元,李某只觉得无比烫手,留又不是,还又不是。就在她进退维谷之际,在外地打工的男友顾某回来了。顾某告之,其一亲戚最近被公司派至启东,任一招投标项目负责人。这亲戚不是别人,正是被李某敲诈的王某。本就有些后悔的李某益发羞愧,立时将敲诈一事原原本本告诉了男友顾某,并请他将那1万元还给王某。随后,李某就主动去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在顾某的调解下,王某也原谅了李某,并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她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