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不应该逃避执行,今天肯定以积极诚恳的态度来履行债务。212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大厅约束椅上的卫某低头说道。

 

卫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与李某因房屋买卖事宜产生2万元债务,李某向卫某催要未果引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卫某返还李某2万元。案件判决生效后,卫某仍然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到卫某家时,却发现卫某赶了出国“洋打工”的时尚务工模式,并借此成为“老赖”躲避执行。因财产查控结果不理想,卫某又出国在外,只能采取边控措施。法院采取边控措施后,有关部门一直未反馈卫某的信息。执行法官顿感心奇,向出入境管理部门询问才得知:原来卫某的护照到期后,都是通过境外使馆办理续签,国内机构难以知悉其行踪。

 

执行法官并不灰心,经常保持与卫某同村干群的联系。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卫某出国务工的第六个年头,得知卫某今年回家过春节并办理签证。2014212日清晨,卫某还在熟睡中,执行法官便来到卫某家,而卫某却态度蛮横,出言不逊,法官决定将卫某带到法院谈话。

 

执行法官将卫某安置在执行大厅约束椅上后,卫某的跋扈气焰顿时消失,表示当时出国也是因为债务太多,想出国躲债顺便赚点钱,今年回来主要是看望亲人,还有几天就出国,想不到会被带到法院来。当看到执行大厅墙面上的法律规定时,卫某问道:“不履行法院判决书也会触犯刑法吗?”执行法官训诫到:“洋打工的收入状况,如果你坚持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卫某这才明白自己行为的违法,当即打电话让其妻送来执行款2万元。

 

据悉,今年春节后,海安法院抢抓“洋打工”再次出国前的时机,果断出击,向5名出国劳务人员执行40余万元,受到申请人好评。

 

法官评析:利用“洋打工”逃避债务,这事听来有些新奇,实践中却不鲜见。欠人家的钱总是要还的,想做“老赖”法律不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于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当事人须如实履行,切不可存侥幸心理。海安法院从群众利益出发,巧用有利时机执行,受到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