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撞人后谎称他人开车 法官细盘问让其责任难逃
作者:丁蔚 廖宏娟 发布时间:2014-02-13 浏览次数:296
近日,江阴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殷某驾驶摩托车将毛某撞伤后,刚开始称自己是驾驶员后又翻供,但前后陈述互相矛盾,疑点重重,法官最终认定殷某就是撞人的摩托车驾驶员,判决殷某赔偿毛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万多元。
2012年10月的一天晚上8点多,殷某驾驶摩托车与毛某驾驶的电动车在江阴一汽车服务部门口发生相撞,殷某当场昏迷,毛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发后第二天,殷某在医院苏醒后向警察交代,昨天晚上他骑着摩托车带着王某从网吧出发,准备去无锡修车,不料却发生了交通事故。半个月后,殷某在交警大队做了第二次询问笔录,称事发时车上有两个人,他骑着摩托车,他的朋友张某坐在后座上。这两次的笔录中殷某均陈述自己是摩托车驾驶员,但车后座上带的不是同一个人。又过了十几天,殷某主动来到交警大队做询问笔录,称发生事故的时候不是他开的车,是他的朋友张某开的车,出事后张某对他进行过威胁,他才谎称是自己开车的。由于殷某三次陈述前后不一,交警大队无法确定事发当晚摩托车的驾驶人。
据悉,送检的殷某血液中未检出酒精成分,毛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系酒后驾驶,且事发时毛某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上。
2013年3月,毛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殷某赔偿损失。庭审中,殷某依然坚称自己受到张某的威胁短信,才说是自己开的车。但当法官问到短信细节等问题,殷某陈述前后不一,互相矛盾。当法官就殷某的前两次陈述进行仔细追问时,殷某闪烁其词,后干脆沉默不语。法官还对证人王某进行了调查,发现王某的陈述也是前后不一。而关键人物张某,根据殷某提供的线索,法官根本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法官综合案情进行分析,认定殷某是在说谎,真正的摩托车驾驶人就是殷某。由于毛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也存在过错,故法院确定殷某与毛某的赔偿责任比例为6:4,判决殷某赔偿毛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计34万多元,其余损失由毛某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