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某、陈某、杨某(女)经预谋后,通过QQ搭讪的方式将黄某约出来后将其绑架,逼其向家人索要10万元赎金。近日昆山法院以绑架罪一审分别判处商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34月的一天下午,商某、陈某、杨某(女)经预谋,先由杨某将通过QQ搭讪认识的黄某约至昆山市玉山镇某小河边,当两人肩并肩的“蜜聊”约两小时候后,早就守候在一旁的商某、陈某冲了出来,先是对黄某一顿拳打脚踢,后商某持刀威胁黄某称其“强奸了女友杨某,索要10万元私了”。黄某称自己没有钱后,被三人用酒灌醉带至某小区的一房间内进行控制,以殴打、恐吓、体罚等手段胁迫黄某继续向亲属索要钱财。直至三天后的凌晨,黄某才被昆山公安民警解救出来。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诉了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