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7日,已是农历大年廿七了,执行法官正在办公室处理事务。一声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话筒里传来一位当事人似乎十分焦急的声音:“你是执行局陈法官吧,请你在年前把我的案件给我执行到位好吗?”随即,他在电话里如同竹筒倒豆子般地道出了案件的来由。

 

20133月,原告卢某因货款纠纷将无锡市两家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宜兴民法院于当年依法判决卢某胜诉,要求两家公司给付货款296万余元。由于被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如期履行,而卢某又急着在年前将这笔货款作为工资支付给工地上的数十名工人,在火烧眉毛的情况下,他只能赶紧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恳请法官在年前予以执行。

 

听完申请人的诉求,执行法官随即查询了该案件,原来执行文书刚刚发出,对方是否签收还未能确定。但想着申请人在电话那头心急如焚的样子,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去电询问,可是一家公司账户已被另家法院冻结无履行能力,另一家公司声称公司将于下午放假,现难以寻找到相关领导协商执行事宜。时间一分一秒过去,执行法官没有放弃,电话一个接着一个地耐心向对方进行释明,并将申请人目前的处境告诉对方。“数十名外地民工正翘首以待,渴望着能够领上工资赶回家去和家人一起过年。请想想他们好吗?”法官言之以情,明之以理,道之以法,最终打动了对方。

 

127日下午四点许,对方同意按法院提供的执行标的全额支付,并表示愿意按法院提供的账号立即支付。拿到对方传真过来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申请人告知了这一喜迅。农历腊月二十八日上午八点半,申请人激动地在法院执行财产移交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卢某衷心地说:“你们确实把老百姓放在了心上,你们为民着想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