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法院执结了一起义务帮工受伤纠纷案件。一对好邻居因帮工受伤致反目成仇,最终闹上法庭。不过,在执行过程中,经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动达成执行和解。

 

2011年,江阴某村的陈军家里建造中型拖拉机车库,热心的邻居吴成主动与他人为陈军帮工。工程临近尾声,不料吴成独自一人拆卸脚手架时,意外被脚手架砸伤右脚。后经鉴定,吴成的损伤评定为九级残疾,因帮工受害造成的损失计22万余元。因赔偿事宜无法谈妥,吴成将陈军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成在拆除脚手架时未注意安全,盲目施工,本人对受伤存在着重大过错,最终判令,由陈军承担60%的责任,赔偿13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的5万余元,尚需赔偿8万元;其余损失,由吴成自负。因陈军未能按判决履行义务,吴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陈军从事蔬菜种植及批发工作,收入具有时节性,而他种植的蔬菜当时正处于上市前期。他的妻子身体不好,又没有固定收入。基于这种情况,执行法官认为,如果一味强制执行,将对被执行人一家造成很大困难,即使案件得以执结,也无法化解纠纷,更甚者还可能导致冲突升级和矛盾激化。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原先关系较好,在事故发生后,也曾主动多次到村委协商,执行法官遂决定多做工作,多劝解,争取双方能达成和解。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后,法官逐个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做工作。所幸,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了和解,一致同意按照陈军收入的时节分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吴成也主动要求放弃部分赔偿款及利息。曾扬言老死不相往来的一对邻居,最终摈弃前嫌,重归于好。(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