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等五户村民的房屋紧挨沿江高速公路,因不堪忍受公路噪音,顾某等人一纸诉状将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13121日,在常熟法院的调解下,沿江高速公司赔偿顾某等五户村民共计人民币13.45万元。

 

顾某等人系太仓市沙溪镇胜利村村民,自2004816日江苏沿江高速公路太仓段正式通车后,他们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每个晚上都是在一片“嗡嗡”声中入睡,公路噪音严重影响了顾某等人的睡眠质量,影响第二天的工作效率。孩子在家里无法静心完成作业,老人经常在大货车的突然鸣笛声中受到惊吓。20131210日,顾某等五户村民将沿江高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公司采用修建隔音墙或其他有效措施,将村民住房处室内外噪音降至环境噪声1类标准,限制昼间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以下,并对他们遭受的噪声污染给予经济补偿。而沿江高速公司则认为,噪声污染问题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建设方并不是被告方,并非沿江高速公司一家能解决,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一起协调解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沿江高速建成通车后,导致顾某等五户村民住房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顾某等人正常生活受到噪音的干扰。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沿江高速的经营者,有责任采取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江苏沿江高速公里有限公司于2014320日前,为顾某等五户村民住房安装隔音门窗降低噪声,并对噪声污染造成的影响作出上述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