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但随之的而来的纠纷也逐年增多。为更好地处理物业案件,东台法院采取多措举措妥善处理此类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立足“快”字,即物业案件优先处理。通过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第一时间快速化解矛盾,做到案件事了。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优先审理,有效缩短办案周期,提高了案件的审判效率。

 

突出“联”字,即借助多方力量联动。在审理中加强与居委会、街道、房管部门的合作,邀请他们共同参与调解,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查明事实,了解纠纷的根源所在,帮助他们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业纠纷的协调管理,对物业服务的内容根据提供服务的强度、效果等进行分类定级,引入第三方监督。

 

围绕“释”字,即加大释法宣传力度。通过诉前、判前、判后释法,对非因物业公司的过错导致的纠纷,如业委会成立是否合法、房屋质量等问题,向居民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消除误解,引导业主正确维权。对因不满物业服务质量等引起的纠纷,及时向物业公司反馈情况,并作出司法建议督促其纠正不足之处,定期反馈结果,使其能主动减免部分物业费。同时对业主委员会的成员进行物权法等法规的宣传,建议他们在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应尽量细化服务项目,在设备保养、维修、保安、业主出现财产损失等事项上进行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