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本是一个修车师傅,但是偏偏放着正当行当不做,打起了利用修车便利偷配钥匙,并通过GPS定位窃车的歪主意。日前,建湖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2013年10月份,潘某购得一辆事故轿车,将车运到青岛交由被告人王某修理。在修理期间,被告人王某偷配了一把车钥匙,并在车内安装了GPS定位系统。 2013年11月12日被告人王某联系张某(另案处理),给张某偷配的钥匙,让他到建湖来把轿车开回青岛。12月13日张某乘车至建湖县城,但根据王某提供的信息未能找到车辆,当天王某驾车从青岛到建湖,通过GPS定位系统在本县近湖镇一小区内找到了轿车,并将该车窃走。王某回青岛后通过网络销赃获得人民币50000元,目前该车仍在追查中。经鉴定该车价格为人民币125600元。案发后,王某亲属为其退出全部赃款。

 

建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王某亲属为其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