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之念种恶果 贪心会计终获刑
作者:王坤 发布时间:2014-02-11 浏览次数:297
学校的出纳会计将暂时存放在个人存折上的巨额学费买了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本以为这样既不影响自己的工作,又可以获得不小的收益,没想到这种行为却触犯了刑法。近日,句容法院就审理了这样的一起刑事案件。
小李是一所中学的出纳会计,主要从事该中学各种款项的收入和支出,其中就包括每学期开学所收缴的学杂费。按照惯例,每年开学期间,由某银行工作人员到该校帮助收取学生学费,并将收取的费用暂时存放在以小李个人名义办理的存折上。
2012年2月又是一年的开学时期,小李和银行工作人员经过几天的辛苦,终于完成了学费的收缴和清点工作。这时银行的工作人员不经意的说了一句,“这么多钱在银行就放个几天,那利息也是不少啊”。没想到不经意的一句话却让小李动了心:是啊,这么多钱放在我自己的账户上,短时间内也是不会用到的,可以买一点短期的理财产品啊,这样周转一下应该能赚不少吧。于是小李先后两次挪用公款共计750余万元买了某银行的一款理财产品,共获利一万七千多元。事发后,小李为自己一时贪财的念头后悔不已,在接受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时主动交代了纪委尚未掌握的其它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并且其亲属代为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李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单位公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个人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有自首行为,且挪用公款期限较短,所挪用公款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未造成实际损失,且案发后积极退清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小李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