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底料掺罂粟 贪心老板被判刑
作者:花艳 发布时间:2014-02-11 浏览次数:294
时值寒冬,火锅店自然是广大食客的首选去处,一桌人围坐在一起,边涮边吃,边吃边聊,暖暖的火光和诱人的食物给人们带来了温馨和幸福。可是如果您光临的是一家“黑店”,老板为赚钱,在食物中加入了有毒物品,这样的消费经历还会给您带来味觉的享受和精神的愉悦吗?
近日,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该案的审理,也让人们了解到贪欲之害甚于罂粟之毒。
十多年前,与丈夫离异的王某带着年幼的女儿来到泰州谋业,小学文化及单身妈妈的限制,使得王某在找工作过程中连连受挫。王某并未因此退缩,身处困境的她此刻有了一个更加明确和坚定目标:将家乡的鸡肉火锅引入泰州,自己开个小店,这样既可解决生计,又可以带着照看女儿。就这样,王某用自己多年积攒下的一点积蓄,凭着不服输,不怕苦的韧性,在陌生的城市拥有了一间属于自己的小店,在其后的几年中,王某不仅将这家小店经营得有声有色,而且还在闹市区开了家分店,承包给他人经营。事业发展的同时,王某感情上也有了收获,再婚后,王某与女儿在泰州有了稳定的住处。2011年左右,王某经营饭店周围相继出现了许多特色火锅店,同行不断增加后,客源自然减少了,这样日益明显的竞争态势,让王某感受到了压力,她不甘心就这样看着自己火锅店的营业额不断下滑。正在王某一筹莫展时,表妹的来访让她看到了转机。
2012年国庆节,老家表妹到王某家小住了几日,当得知表姐整日为饭店生意不好而烦恼时,表妹提出了一个建议“在底料中加点‘麻子粉’,这样味道改善了,生意不就来了”。初听时,王某也比较犹豫,因为她知道,所谓的“麻子粉”是由罂粟壳磨制而成,将其掺入火锅,会使食物味道变得鲜美,长期食用,还会成瘾,这样做自然可以为自己赢得顾客和效益,但也是违法的。在自我斗争了数月后,最终贪欲战胜了理智与良知,王某托表妹从老家带来了1斤左右的“麻子粉”,将之掺入火锅底料中给顾客顾客食用。2013年3月5日,泰州市海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该店时查获部分烧鸡的调料。经检验,该调料中含有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罂粟碱。
海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处罚。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司法矫正机构所出具的审前调查情况,对其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判决,同时下达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