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诈骗他帮忙 骗取钱款入牢房
作者:李金宝、陈彦同 发布时间:2014-02-11 浏览次数:293
吕成俊(另案处理)想补办一张女友的银行卡,然后将女友卡中的钱占为己有,当他找朋友路孟召帮忙时,路孟召帮助吕成俊通过欺骗的手段让自己的女友冒充吕成俊的女友到银行补办银行卡,然后从中提取现金。2月11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路孟召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路孟召与同案关系人共同退赔受害人孙玉洁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二万零三百元。
2013年8月,吕成俊在与孙玉洁谈恋爱过程中,得知孙玉洁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卡号及密码,他意图非法占有孙玉洁银行卡中钱款。但通过补办孙玉洁的手机卡进行手机转账未能达到目的。于是,他对路孟召说:“你的女朋友朱长芸长得很像我女朋友孙玉洁,让他冒充我女朋友补办一张银行卡,咱俩从中取钱。”路孟召当即同意,并将女朋友找来见吕成俊,吕成俊对朱长芸谎称:“我的银行卡被女朋友拿走,女朋友不想给我,我急着用钱,需要补办银行卡将钱取出,你长相和我女友相似,能否帮个忙,补办一张卡?”路孟召明知吕成俊说谎,但也帮着吕成俊欺骗朱长芸。朱长芸信以为真,答应帮助吕成俊补办银行卡。然后,吕成俊从孙玉洁处骗取了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同月17日,吕成俊带朱长芸到本镇中国农业银行建陵支行,由朱长芸冒充孙玉洁,利用孙玉洁的居民身份证补办了孙玉洁的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当日,吕成俊从孙玉洁的银行卡内分四次共计取出人民币20000元;次日,路孟召从孙玉洁的银行卡中取出人民币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路孟召明知同案关系人冒用他人信用卡,仍为其提供帮助,从而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路孟召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路孟召伙同他人共同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路孟召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路孟召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