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30日(农历腊月三十)下午433分,随着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一场历时两年多,矛盾尖锐的医疗纠纷在邗江法院承办法官的努力协调下得以化解。

 

牛某是仪征人,丈夫孔某是开出租的。2003年,牛某因患直肠癌在南京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治疗,术后状况一直很好。不料,2010年,牛某直肠癌复发,于同年84日入住市人医治疗,市人医外聘了专家孙某为牛某行直肠前切除术,于823日出院。出院后一周,牛某阴道有粪水流出,经诊断为直肠阴道瘘,并在阴道壁纤维组织中发现癌细胞。后牛某病情恶化,至多家医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丈夫孔某既要照顾牛某,又要为大额医疗费发愁,一家人陷入困境。

 

2011913日,牛某以市人医诊疗行为不当致其阴道壁感染癌细胞出现直肠阴道瘘为由将市人医诉至法院,要求市人医赔偿各项损失79万余元。审理中,经省、市两级医学会鉴定,均认定医方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与患者直肠癌二次手术后的直肠阴道瘘无明确因故关系。牛某及其丈夫孔某不服,多次至省医学会、专家孙某所在单位、市人医闹事。考虑到牛某病情、家庭困难及牛某一家人的情绪,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积极做双方工作,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2013年农历腊月二十六,牛某及其丈夫孔某带着被褥来到法院,要求法院给个说法,并扬言要长期住在法院。面对这种情况,江媛法官冷静面对,耐心做原告工作,向原告阐述这个案件的处理、调解过程及承办人为了这个案件做的各项工作,并对其面临的困难表示理解,同时积极联系市人医医患处负责人,进一步商定调解方案。在随后的几天里,承办法官及庭长连续作战,反复组织双方调解,在做医方工作时特别强调了市人医在救死扶伤、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责任。最终,在大年三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市人医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牛某15万元的补偿,并于当天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