晾晒稻米不幸被砸伤 雇主连带赔偿超百万
作者:尹丛丛 发布时间:2014-02-11 浏览次数:281
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仅仅30岁的小贺作为雇员在劳动中不幸被车上滚落的稻米砸伤,造成二级伤残,遂诉至法院要求雇主和致其残疾的当事人赔偿。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雇主陈某和致害者章某连带赔偿110余万元。
据了解,小贺多年来一直在昆山务工。2012年7月恰逢稻谷收获之计,老乡陈某便雇佣小贺及章某等人做稻谷收割、晾晒工作。因工作忙碌,这天将收割的稻谷拉到晾晒处时已是晚上十点,灯光很暗,小贺下车卸车后钢缆,司机章某并未查问小贺在哪,便和往常一样拉动了翻斗,稻谷一袋袋顺着从车厢滚下,结果将小贺重重的压在下面。当章某听到呼喊停车时,小贺已被砸晕在稻谷下。虽经及时抢救,但小贺仍留下了截瘫,构成二级残疾,今后生活不能自理,终身需要陪护。初为人父的小贺本想好好奋斗为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可没想到这次意外令他再也没机会站起来了。家中“顶梁柱”突然间倒下让全家人很是伤痛。为了今后的生活,小贺遂将其雇主陈某及致害者章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贺受伤时系在从事雇主陈某交代的任务,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致害人章某也系陈某雇佣人员,根据该解释第9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事发时是晚上,光线较暗,章某在开启翻斗时有注意车后状况的义务,因此章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小贺伤情较重,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共需连带赔偿小贺110余万元。
法官提醒:身为雇主,会因雇佣关系的非长期性而对劳务中的很多注意义务存在疏忽,这不仅增加了雇员受伤和致人伤害的几率,也会给自己带来巨大损失。广大从事雇员的朋友也一定要在劳务中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