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仓库不看紧 熟人钻空偷手机
作者:唐婷婷 蒋丽娜 发布时间:2014-02-10 浏览次数:244
人来人往的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稍不注意,就有可能给小偷留下作案机会。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电信营业厅失窃的案件,被告人周明(化名)趁工作人员不注意,盗窃了该营业厅内一部价值4750元的品牌手机。
周明曾是某镇电信局的线务员,每天下班后都会到一楼的营业厅等在对面小学上学的女儿放学,因此和里面的工作人员非常熟悉。营业厅的仓库和员工更衣室设在一个小房间里,周明平时去串门时都会坐在里面。
去年10月的一天,因为要开家长会,周明吃好饭就到营业厅转溜,看到工作人员都在忙,他便直接进入了小房间。刚在房间坐下,周明突然发现存放手机的铁皮箱子竟然开着,里面放了好些包装全新的手机,想到自己的手机用了好久,顿起贪念的他就想偷部新手机。周明仔细看了一下后,发现有一个包装盒的颜色和其他不容,是黄色木纹式的,比较高档,打开一看,里面是一部某品牌的新款手机,心动的他快速的把手机连同包装藏进外套后离开了营业厅。
因为和周明十分熟悉,营业厅的工作人员都没有提防他,因此他可以自由出入仓库,事发后,工作人员也并没有想到会是周明作案,直到技术人员通过电信手机的电子串码查询到使用者(周明)的手机号码后,他们才狂然大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明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增强安全防盗意识,加强自身安全管理,现金及物品最好能放入保险箱存放,尤其是对于营业厅、库房等重要地方,一定采取上锁、专人看管等措施,严格控制此类地方的人员出入,防止熟人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