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法院狠抓庭审规范促进司法公信
作者:王丹莉 发布时间:2014-02-10 浏览次数:817
新年伊始,江苏省徐州泉山区法院从规范庭审活动入手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实施“四必须、四严禁”规定,树立法官良好形象,赢得当事人的满意和好评。
“四必须”即:开庭必须准时,不得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审时须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准时,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着装必须统一,法官着法袍且佩戴徽章,审判人员不得化浓妆、染彩发、留长发、蓄胡须等;服务必须到位,严格按照司法便民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庭审接待和指导服务;环境必须整洁,法庭不允许存放与审判工作无关的物品,确保配套服务设施完整和环境整洁。
“四严禁”即:严禁态度不端正,合议庭成员开庭期间保持坐姿端正、举止得体、精神集中,庭审中不得吸烟、闲聊、接电话、翻阅与庭审无关的书报杂志以及随意离席;严禁程序不规范,法官在主持庭审时必须要确保庭审程序的完整性,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避免因庭审程序的不完整而变相地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造成程序上的不公正;严禁倾向不公平,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问语言不得带有倾向性或对一方有亲近的表示,公平地分配诉讼各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及辩论时间,对诉讼各方提出的疑问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严禁语言不文明,遵守司法礼仪,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语言不得粗俗生硬,不得指责训斥,要善于根据不同对象的实际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规定的群众语言,对当事人的合理疑问要及时正确解答,不得敷衍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