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架失手伤人谁来担责?
作者:华茜 吴玨 发布时间:2014-01-28 浏览次数:788
好意劝架不料把人摔伤,是打架方还是劝架人的责任?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当事人各方达成了各自满意的赔偿协议。
张敏(化名)和李佳(化名)是某制衣厂同一车间的女工,2013年3月某日,张敏发现自己的缝纫机上少了一个线团,四处找不到,问周围的同事也都说没有看到,张敏怀疑自己被人作弄了。过了好一会儿,李佳才拿着线团问她:“是不是在找这个?”张敏一看正是自己的线团,窝了一肚子的火都发泄在李佳身上,“小偷”、“素质差”之类难听的话也都骂了出来。
李佳也被张敏的态度激怒了。原来,李佳的线团用完后,看到张敏的操作台刚好空着,想先借用一下便还回去,没想到张敏这么得理不饶人,两人随即从对骂升级为动手。此时,在车间里巡视的组长赵辰(化名)发现两人扭打在一起,便上前制止。赵辰一手抓住张敏,一手抓住李佳的后背,用力一扯,李佳一个没站稳就被甩了出去,跌坐在地上。李佳当时觉得胸口有些疼,也没在意,第二天实在撑不住了才去医院检查,发现一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伤愈后,李佳把张敏和赵辰告上法院,要求两人赔偿。
张敏认为,自己在整件事情中没有过错,打架原因是是李佳不打招呼拿走了线,打架也是李佳先动手,自己是出于自卫才还手的,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而赵辰更觉得冤枉,觉得劝架是为了维护工厂秩序,是出于好意,虽然造成了李佳受伤,但也不是故意的,自己也没有必要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被侵权人有过错,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赵辰出于好意劝架,应当减轻赔偿责任。经过法官协调,张敏与李佳达成协议,由张敏支付22000元。而赵辰考虑到李佳经济状况困难,自愿补偿其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