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酒后到浴场洗浴,酒还未醒就准备载友人一同回家,结果车辆在停车场掉头时不慎冲入河中,酿成了两人死亡的惨剧。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起诉浴场赔偿损失。相城法院审理了该起醉驾坠河案,判决浴场承担15%的赔偿责任。近日,苏州中院维持了该一审判决。

  陈某与老友黄某、徐某久别重逢,共进晚餐时陈、黄二人干了一瓶白酒,后一起去浴场洗浴。两三小时后陈某自认酒劲已过,便准备开车载友人回家。车辆在停车场掉头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驶入河中,陈某当场死亡,黄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徐某获救。

  由于事发的停车场位于浴场南侧的空地,濒临河道,周边并无任何警示标志,临河一侧仅有一排离地不高的钢管作隔栏,并不能起到实际阻隔作用,因而陈某家属认为浴场未对该停车场尽到安保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浴场一方声称自己拥有独立的停车场,事发的停车场实际是公共道路,浴场不应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浴场虽不认可事发停车场为其设立并受其管理,但该停车场位于浴场入口前面,事实上为浴场经营提供了便利,故作为实际使用与收益者的浴场应当对顾客在该停车场地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虽然驾驶员陈某醉酒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入河中,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和主要原因,但该浴场在濒临河道、具有安全隐患的停车场内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有效的防护隔栏,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虽然本案已经审结,但这场事故仍有余波。据悉,在事故中丧生的乘客黄某的家属也对陈某的家属另案起诉。由于醉酒驾驶,葬送了自己与同伴的生命,留给了亲人官司缠身的烦恼与难以计量的痛苦。

  年关将至,春节期间亲朋好友相聚本是乐事,小酌几杯也是人之常情,但兴之所至,仍要不失理智。开车莫要贪杯,乐极反而生悲。春节期间,浴场、饭店、娱乐场所的生意比往常更为红火,各种展览、晚会等活动也更加密集,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也应当切实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驾驶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保障义务人履行安保义务,人人都负起属于自己的责任,方可实现“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