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全省率先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作者:陈向东 顾建兵 发布时间:2014-01-28 浏览次数:1007
1月21日,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上,南通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被放入省高院年度工作报告中,作为江苏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向社会通报。
2013年6月,省高院决定将南通作为全省首家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的地市。南通中院要求集中管辖法院至少设置两个合议庭,将办案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充实到行政审判庭,并尽可能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进行,以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据统计,去年南通全市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86件,同比增长40.3%,依法撤销或纠正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28件,行政机关败诉率达4.08%,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6.8%,其中共39名行政机关正职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