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回乡疯狂作案 数罪并罚被判死刑
作者:孙婕 发布时间:2014-01-27 浏览次数:342
2013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在江苏省阜宁县境内,故意杀人作案2起,致3人死亡;强奸作案2起,盗窃作案2起。2014年1月26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平日在苏州做水电工。2013年1月3日早晨,被告人刘某回到阜宁县吴滩镇老家,参加妻妹的婚礼。同年1月6日下午,被告人刘某遇到邻居王某怀孕一人在家,遂产生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当日晚22时许,被告人刘某谎称请王某帮忙,叫开王某家门,并尾随其到二楼北房间,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因王某反抗激烈,被告人刘某即产生杀害王某的想法。被告人刘某用电视机旁的多功能插座电线套住被害人王某的脖子,将其勒死。之后,其将被害人尸体放入被套内装进王某家的蛇皮口袋中,将被告人的手机、银行卡放入自己口袋,用电瓶车将被害人尸体运到荒地掩埋。经法医鉴定,王某不排除颈部及口鼻部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价格鉴定,步步高移动电话价值人民币50元。
另,被告人刘某因琐事对邻居陈某怀恨在心,遂产生报复其妻李某的念头。2013年5月10日晚23时许,被告人刘某翻墙爬窗进入被害人李某家二楼房间,被李某发觉并认出,即用刀威胁其不要喊叫,并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其双手捆住、嘴巴封住。李某儿子陈某某被惊醒,被告人刘某即用胶带将其嘴巴封住。之后,被告人刘某强行与被害人李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刘某听见陈某某在哼叫,即用绳子将陈某某勒死,将尸体放进李某家的拉杆箱中,将陈某某佩戴的银花生、银手镯、被害人家中的现金人民币130元、两部手机放进自己的口袋。随后,被告人刘某用电瓶车将装尸体拉杆箱和被害人李某带到吴滩镇老家。在一片竹林里将拉杆箱丢弃,在一废弃房子里再次与被害人李某发生性关系,后用房子里的电线将被害人李某勒死,将其佩戴的金挂坠摘下装进自己口袋,将李某尸体抛弃在猪圈里,用路边稻草掩盖,后骑电瓶车离开。经法医鉴定,李某系遭勒颈及口鼻部被堵塞致机械性窒息死亡。陈某某系遭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价格鉴定,现金、手机及金银首饰等合计价值人民币2100.6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强奸和盗窃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但其致三人死亡,人身危险性极大,且犯数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又得不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因此,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