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业务关系、承接工程,竟用仿真手枪顶头威胁他人,如此“谈生意”让劣迹斑斑的刁某等人再入班房。

 

2011年11月初,刚出狱不久的刁某与还在假释考验期内的葛某共同商议,意图通过恐吓被害人张某而与其建立业务关系、承接工程。商定后葛某又找来惯犯姜某做帮手,刁某提供一支仿真手枪和一把单刃匕首用于作案。此后,三被告人多次携带上述作案工具跟踪张某,伺机作案。同年11月26日晚上21时许,被害人张某返回家中正准备下车时,早已守候多时的葛某、姜某上前采用仿真手枪顶头、捂嘴巴等手段对张某实施恐吓,在张某激烈反抗、呼救下仓皇逃离现场。

 

宝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刁某、葛某、姜某持仿真手枪、匕首等作案工具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依法判处三被告一年两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