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操作酿惨剧 泵车侧倾致人亡
作者:王玉林 发布时间:2014-01-26 浏览次数:279
安全第一,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安全问题是首要问题,也是头等大事,每个人都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一旦放松警惕,其代价是十分昂贵的,不仅是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更严重的是给他人生命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本案被告人王强,就是由于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忽视生产安全,无视相关规章制度,凭经验工作,凭感觉行事,在出现异常情况时,仍然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发生严重责任事故,致一名施工工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93万元,王强亲手酿造了一幕惨剧,教训十分深刻,自己也走上被告席。
王强系泰州市顺利成混凝土公司混凝土泵车操作工。2012年5月5日21时左右,王强和李军驾驶混凝土泵车到达泰州石化公司石蜡成型配套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后,将泵车停靠在工程基础坑东南角。2人将泵车支撑脚展开并支撑在地面上,然后将泵车大臂伸至基础坑西北角。泵车大臂伸展到位后,施工工人杨云在基础坑的西北角准备扶大臂软管。此时,施工现场负责人汤喜发现泵车前右侧支撑脚下方的水泥地面有裂缝,提醒王强要注意安全。因为之前王强在施工现场碰到过好几次混凝土泵车将地面压裂,其均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果却安然无恙,王强凭经验认为不会有事,王强连车子都没有下,继续在车上等待混凝土搅拌车的到来,对汤喜的安全提醒,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21时40分左右,泵车右侧支撑脚下面的地面突然开裂,泵车向右侧倾。施工工人杨云发现后转身准备爬出基础坑避险时,泵车大臂前端砸中杨云后颈部,并将其压在基础坑内,导致杨云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泰州市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性质及责任进行了调查,认定王强在未对施工现场地面承载能力进行勘察情况下,将泵车支撑在不坚实的地面上,且在有人提醒地面存在裂缝的情况下,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王强对此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并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强安全观念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强当庭认罪。为维护建筑企业的生产安全,惩罚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是一个月,缓刑一年。
事后,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生事故的相关企业,给予了相应的处罚,责令其企业内部进行安全整顿,落实 安全措施,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