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金虽然只有25岁,却已经是六“进宫”了,自2004年以来,先后六次涉嫌犯罪受到司法机关的处罚,2012625日才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马金扔不思悔改,加之其父母常年在山东打工,无暇顾及马金,马金整天混迹于泰州市各娱乐场所间,只要有利可图,马金就会俯首听命。20135月间,马金又受他人唆使,采用暴力、要挟等手段,向被害人顾军索要损失补偿费,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再次获刑。

 

包娟(已获刑)是马金的朋友,包娟的弟弟在帮顾军讨要借款时,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包娟请马金出面找顾军了结此事,为其弟弟索要补偿费。马金一口答应,便叫上董军(另案处理)及4名安徽人与包娟一同前往,在泰州市海陵区西郊医院找到了被害人顾军,包娟与顾军就其弟弟补偿费的事没有谈拢,顾军当场拒绝了包娟给补偿费的要求,马金等人便对顾军实施了殴打,并强行把顾军拉上车带至海陵区城西街道麒麟湾铁道桥附近,马金、董军及4个安徽人以补偿费为由,强行向顾军索要人民币6000元,顾军被迫答应第二天给钱。包娟再次向顾军索要人民币30000元,顾军被迫向包娟出具了130000元的借条。期间,马金从顾军身上掏出其随身携带的500元人民币分给了4个安徽人,作为出场费。另外,马金还要求顾军以其驾驶的黑色帕萨特轿车作抵押,遭到顾军拒绝后,马金等人再次对顾军实施了殴打,顾军被迫在借条上加上了抵押的内容。回到海陵区西郊医院门口,马金把顾军的黑色帕萨特轿车强行开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很快就将马金捉拿归案。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公开出庭审理此案。庭审认为,被告人马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要公民私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马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为保护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金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两万四千元。

 

马金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再次付出了青春的代价,笔者在此奉劝那些游戏人生、浪费青春的浪子们,珍惜青春(文中人名系化名)